关键词 |
吉安江西签名鉴定,上饶签名鉴定,萍乡签名鉴定,南昌签名笔迹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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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鉴定的书写形成时间是目前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度不高,不够,而司法鉴定又是非常严谨的,所以目前都无法认可。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准确性研究成果。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
签名鉴定中,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签名鉴定的鉴定机构目前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采用的是相对鉴定方法。即,由当事人提供检材上的落款时间、对检材形成的怀疑时间段前后,使用同种类的笔墨书写形成的笔迹文件,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化学试剂等方式比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签名鉴定中样本应与检材的条件要相同或者相近,要具有可比条件。如:笔迹样本应与检材的书写速度、字体、字形、书写工具和书写用纸等书写条件相同或相近,要有一定数量的相同字。印章印文样本应与检材印文的盖印时间接近,盖印条件相近。
签名鉴定的笔迹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改变。
签名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能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比较高。